90歲高齡的王某娥與80歲高齡的劉某清曾是好鄰居,長久相處下來逐漸成為好閨蜜。然而這對耄耋姐妹卻兩次對簿公堂。日前,在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檢察院和區法院共同努力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2006年,王某娥以2.5%的月利率向劉某清借款3萬元,此后一直未還。2017年,劉某清以民間借貸糾紛向鐵西區法院起訴王某娥。經法院調解,雙方約定3萬元本金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然而,王某娥依舊未能還款,劉某清申請執行后,法院凍結了王某娥的養老金賬戶并按月扣劃了本金及利息共計5萬余元。但由于尚有部分錢款未償清,案件一直未執結。
由于王某娥在2006年后還向劉某清借了其他款項,也一直未還,2021年,劉某清再次向鐵西區法院起訴,訴請法院判決王某娥償還12筆借款共計4.25萬元。法院開庭審理時,王某娥缺席。法院判決認定了其中9筆借款共計3.45萬元。劉某清申請執行后,王某娥的養老金賬戶再次被凍結。
可直到2023年,王某娥才得知自己又被起訴,但其堅稱在被判償還的3.45萬元中,那張2萬元的借條上的簽名并不是她本人所簽。因申請再審被駁回,王某娥以實際借款數額與判決書認定數額不符為由,向鐵西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調取了兩次訴訟的卷宗材料。經認真審查后,檢察官發現,劉某清第一次起訴時提供了王某娥的有效地址及聯系方式,而在第二次起訴時,提供的卻是王某娥的戶籍地址而非其實際住址,且未向法院提供王某娥的聯系電話,致使法院因無法聯系上王某娥而作出缺席判決。此外,那張2萬元借條上借款人簽名的筆跡與其他借條上的簽名筆跡的確存在明顯差異。然而,劉某清卻堅持認為那張借條上的簽名是王某娥親筆簽的,雙方各執一詞。由于借款已有一段時間,當時的借款手續并不完備,因此除了借條外,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這2萬元借款的真實性。
兩位當事人年事已高,多年情誼尚存,且案涉金額較小,如委托鑒定機構進行筆跡鑒定并建議法院再審,再到執行完畢,要經過較長周期,鑒定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無形中會增加兩位老人的負擔和訟累,也不利于修復雙方關系。
考慮到這些因素,鐵西區檢察院決定開展矛盾化解工作。檢察官隨后多次到雙方家中走訪了解情況,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并積極與法院執行法官溝通協調,商議共同約談雙方當事人,為化解兩位老人之間的矛盾創造有利條件。
最終,在檢法兩院辦案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兩位耄耋老人各自作出讓步,對還款數額達成了一致意見:王某娥共償還劉某清1.8萬元即可,并就兩件執行案件達成了執行和解,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王某娥按協議約定當場將執行款履行到位,并當場撤回了監督申請。